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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界定了构成性骚扰的5种形式: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有专家认为,地方立法对性骚扰的界定,有助于对国家法律形成补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也有观点认为,目前无论全国还是上海的反性骚扰立法都只有客观的表述,而没有主观的规定,因此单纯界定性骚扰形式也无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遭遇性骚扰取证难吗?性骚扰界定会影响正常交往吗?《撞击》邀您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