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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2007年12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解说: 2007年12月20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被告竟然有73户居民,是我国同类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一例。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议焦点就是该不该让所有临街的业主都来承担责任。 解说: 这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的现场,就在深圳市南山区的这幢”好来居”大厦前。不幸发生在2006年5月31号下午的5点50分左右,当时在附近向南小学上学的四年级学生钟传宇,放学经过”好来居”大厦时,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
金涛出镜: 事发当天,小宇就
走在这条马路的人行道上,而他走到第一根电线杆的这个位置的时候,就被突然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了头部当场倒地,在送到医院不久之后就不治身亡。根据警方的现场勘察,当时事发地点距离好来居大楼12点2米,警方初步的判断很有可能是这一幢大楼高空抛落的玻璃造成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解说: 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砸中钟传宇头部的是一块有半张报纸大小,厚度接近1厘米左右的玻璃。作为最靠近街道的”好来居”大厦,楼上临街的住户自然成了警方重点排查的对象。
金涛出镜: 我手里拿的是一份警察当时的现场勘察记录,他们在血泊当中发现了一块残碎的玻璃。玻璃呈直角梯形的形状,长度有45厘米,厚度有0.94厘米。那么这块玻璃究竟来自于那哪里?它是高空坠落的还是被人从高空抛落的呢?已经成为本案所关注的焦点。
解说: 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让一个只有十岁的男孩突然死亡,这让孩子的父母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精神几乎崩溃。小宇的父母是从重庆来到深圳打工的,小宇是他们唯一的孩子。 采访(资料): 受害人小宇的父亲钟家明:我儿子的生命其实永远都消失了这个不能做任何的一个挽回。 解说: “好来居”大厦总高20层。从北面临街的这一面来看,2层到20层住着总共73户居民,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呢?记者来到了“好来居”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 采访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魏飒: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也把他们这个小区整个都封闭,也对我们这个建筑物进行了一个评测。结果就是并不是我们大楼本身主体所导致的这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玻璃,但是也并没有找到一块相吻合的破损的东西。 解说: 在排除了大楼外墙玻璃自然坠落的可能性后,当地警方初步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警方选定了一个与”好来居”大厦高度相差不多的在建大楼,用与事发时相类似的玻璃从不同的高度向下抛掷,希望以这样的抛物实验来最终锁定肇事者抛物时的大致高度。 采访被告代理律师曾洛川: 南山公安(局)之所以做这样的一种实验,他们也是想来确认抛物的一个范围,究竟在哪个范围,以便可能去使案件有所突破,但是没有结果。 解说: “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不久,《深圳晚报》随即以醒目的标题进行了连续报道,希望大家踊跃提供信息,尽快找出真正的凶手。同时,”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业主中,先后有40多户向公安部门提交了当时不在家的证明,但是肇事者依然难以锁定,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采访曾洛川律师: 南山公安虽然动用了很多警力,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有些案件可能侦破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解说: 然而,在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06年8月17号,在”好来居”大厦的业主论坛上突然出现了一条匿名帖子声称,”我承认是我干的”,并表示”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更对不起死去的孩子,但我更怕那寒冷的铁窗,请大家原谅我,我不敢,我真的不敢!但是我保证以后不会了。”这个帖子一出,震惊了所有的业主。 采访 “好来居”大厦业主: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凶手,现在竟然有人承认,我认为是不是有人开玩笑。 “好来居”大厦业主: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那就最好不过了,希望可以把他能够找出来。 解说: 但是,没过多久警方表示,这个发帖子的人并不是“好来居”大厦的住户,而是一个中学生搞的恶作剧,这样的结果让大家既气愤又无奈,尽快找到肇事者的希望再次落空。 解说: 在绝望之下,2006年7月,小宇的父亲钟家明索性将”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居民以及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6万元,共同来为小宇的死承担民事责任。由于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小宇的父母拒绝了记者的拍摄要求,他们聘请的代理律师接受了采访。 采访原告代理律师雷新平: 这个就是根据《民法》126条,就是建筑物责任,就是由于损害事件的发生,大家这些人都有可能是高空坠落物发生的行为人,因此我们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就把他们列为本案的被告。 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好来居”大厦临街的73户业主们听说他们都成了被告,感到很不可理解。他们认为,事发后大家一直在配合调查,很多户当时家里根本就没有人,怎么现在大家都成了被告呢? 采访:“好来居”大厦业主施彦颀: 社会的舆论上(钟家明)他是弱势群体,真正的直接的受害者,我们是间接的受害者。他们肯定会相对来说会同情他,谁都会恨高空抛物,特别你这栋楼发生的高空抛物的话,谁都会恨你,所以的舆论都会指向我们。但是我们是不是真正的实施者呢? 采访:被告代理律师曾洛川: 实际上按照法律的《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原告)他是需要有明确的被告的。也就是说你在找不到明确的被告,具体的加害人的情况下,那么把整栋楼或者说这个楼的一面的业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告到法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解说: 曾律师在案发现场向记者强调,当时导致孩子死亡的玻璃肯定是被某个人从高空抛下的,因此本案的被告只能是肇事者一人。 采访被告代理律师曾洛川: 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刑事案件没有被侦破,而让其他人也来”连坐”。很可能有一个罪犯就存在这样一个73户其中,但是国家有责任来把这个人抓出来,如果你没有把他抓出来,就要让大家都来承担这样一个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连坐”的人他就会感到很冤枉。 解说: 在钟传宇的父亲提起诉讼近一年半以后,2007年12月20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解说: 2008年3月19号,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要求”好来居”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钟传宇的父母22万9千元,同时判定临街73户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根本无法接受,他们认为真正的肇事者就在临街的73户居民中,责任不该由物业公司来担当。 采访: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魏飒: 按照现在的判决来说,既然要物业公司承担这样的一种责任,那么是不是促使别人住户今后可能会反正这个责任不在我,那我就往下扔东西。 解说: 而与此同时,小宇的父母也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提起上诉。 电话采访:受害人小宇的父亲钟家明: 我肯定不满意。你希望是怎么样的一个结果?我希望该负责任的一定要负责任。 采访:原告代理律师雷新平: 这个肯定是不接受的,为什么呢?首先有一点很明确的,他这个判决肯定是把那个应该承担责任的,那至少那一户也是给开脱了。没有违法的成本,没有犯罪的成本,那么大家可以毫无忌惮去到处随手乱砸,反正砸死人,都不用承担责任,何况砸伤呢? 解说: 原告律师雷新平表示,法院判定的22万9千元赔偿金额,离他们76万元的民事赔偿诉求相去甚远。 采访:原告代理律师雷新平: 因为现在判决73户被告不承担这个责任,而且更不可思议的是反过来由当事人来承担70%的责任。所以受害人的父亲就说,那是我们错了,我的孩子不应该从那里经过,不应该到那里去上学。所以这个他觉得不可思议。 解说: 雷新平律师告诉记者,他在代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一直在研读相关法规。他认为高空抛物并非小事,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小宇只是公众中的不确定者,”好来居”赔偿案广受关注的社会意义正在于此。 采访:原告代理律师雷新平: 从这个马路走的是千千万万的,几十万几百万人,那么你上面抛东西下来或者掉东西下来,这个影响的不是一个人。这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只不过是本案中这个被害人,他正好被你砸到了。但是他也是不确定的,是咱们公共安全的公众利益的其中之一。 解说: 事实上,目前随着城市中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类似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发生。 ·2000年5月10号,重庆市民郝跃被一幢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事后郝跃将马路两侧的24户居民共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告郝跃胜诉。 ·2001年6月20号,山东济南一位姓孟的老太太在楼道口被楼上飞落的一个菜板砸死,孟老太的子女将二楼以上的15户居民告上法庭,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涛出镜: 同样是高空坠物伤害案件,同样是肇事人无法确认,为什么在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案件判决中,结果却大相径庭。在这背后,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原因呢? 解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之所以判罚各不相同,引起各方争议,正是由于我国缺乏更明晰的相关法规造成的。 采访:被告代理律师曾洛川: 就高空抛坠物来说,应该说坠物126条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现在全国发生的高空抛坠物案件的一个焦点在哪儿,就在于我找不到具体的加害人。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解说: 《民法通则》第126条只是规定了高空坠物伤人,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类似事件往往很难找到肇事者,在明知肇事者就在楼上却逍遥法外的情况下,作为被害者却只能自认倒霉吗? 采访: 原告代理律师雷新平:这背后反映出什么样的问题?肯定是有法律的空白的。所以这个就需要尽快完善立法了,目前我们生效的法律是《民法》126条关于建筑物责任。126条它还是很原则性的,底下的审判人员在办案的时候,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 解说: “好来居”大厦案件的判决,引起了深圳市很多物业公司的关注,他们认为由于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相当普遍,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如果最终都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实在难以承受。 采访: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戴小明:我们现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用本身都是非常的低廉,我们行业的利润应该说是一个微利行业,这样的话就会导致我们整个的一个生态变化,或者说,整个行业目前对这种形势的理解会发生一些改变。 解说: 如今在“好来居”大厦的宣传栏里,记者看到了杜绝高空抛物的警示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事以后,他们专门投入资金在住宅楼的四周安装了监控探头,可以24小时对楼体的每一个角落进行监控。 金涛出镜: 深圳好来居高空坠物案一审判决之后,目前原被告双方都提起了上诉,对于相关责任的认定仍然是本案争论的一个焦点所在。但是随着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类似的高空抛坠物的现象仍然是屡见不鲜,很显然,更细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显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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