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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视新闻》报道了上海有史以来第一个因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的行人,被行政拘留10天处罚的新闻。新闻播出后观众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昨天(4.23)的街头随机采访中,许多市民对于报道中的女硕士刘小姐乱穿马路受到处罚这一事情,表示赞同。
(市民:她还打警察 怎么可以呢 还这么凶 不可以的)
(市民:最好再罚得重一点 大家都觉得痛了 大家以后就会更加注意了)
(市民:因为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生命有保障 另外作为公民 人人应该遵守)
而前两天执法比较困难的情况,也大为改观,多数市民面对交警的执法都比较理解和配合。
(市民:应该的 闯红灯了嘛)
(市民:是我不好 因为这个路我不熟悉 我忘了看红绿灯)
但记者也注意到,仍有个别市民认为乱穿马路只是小事。您瞧这位女士,不仅乱穿了马路,对于交警的执法还避而不理。
为此,交警再次重申,从去年5月1号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乱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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